大陸台商企業應如何設計與實施會計制度?
問:大陸台商企業應如何設計與實施會計制度?
答:依大陸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條規定:「公司應當依照法律、行政法規和
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、會計制度。」大陸的會計制度設計,可以「外商投資企業會計制度」作為藍本,參酌「企業財務通則」與「企業會計準則」(習稱「兩則」),以及「行業會計科目與會計報表」的詳細內容,結合實際需要設計。尤以大陸準則有許多與台灣準則不一致之處,則可在會計科目及入帳基礎上作詳細的規定,期於達到祗做一次帳務處理就能滿足大陸法令要求、管理控制需要、及母公司按權益法列計投資損益等多重需要的境界。目前國內已有多家會計師事務所及管理顧問公司有能力提供協助,可洽陸委會、海基會或各地會計師公會推薦。
另外,台商經常疏忽的一點,根據大陸法令規定,外商投資企業會計制度應在取得營業執照三個月內,報送當地財政部門、稅務機關備案,亦宜注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