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陸台商投資企業的財產可不可以重估價?
問:大陸台商投資企業的財產可不可以重估價?
答:按大陸「外商投資企業會計制度」第九條的規定「外商投資企業的財產應當依照實際成本核算。除另有規定者外,企業不得自行調整財產的帳面價值。」而關於「另有」什麼「規定」,目前不清楚,但在大陸「企業會計準則」第四十六條關於資本公積金的範圍,包括了「法定財產重估增值」一項,可見「法定財產」仍有「重估」的可能。據瞭解,目前僅有國營或鄉鎮集體企業要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時,財產有重估的辦法和規定,而對於外商投資企業尚無可以適用的規定。對於這一兩年大陸城市普遍通貨膨脹激烈,外商投資企業可能發生虛盈實虧的現象,尚無法定的補救辦法。業者在租或購生產設備之間,宜妥為規劃以因應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