機電產品進口管理規定為何?
問:機電產品進口管理規定為何?
答:機電產品係指機械設備、電子產品及其零組(部)件,進口機電產品必須符合國際和雙方認可安全和環境保護技術標準,並提供產品安全和環境保護認證書。1994年元月1日起實施,分為配額管理項目和非配額管理兩種。非配額管理中對已開發或引進生產技術,尚處於工業生產起步階段,需要加速發展的機電產品,列入特定產品目錄,實行公開招標;「國家機電進出口辦」按中標結果發放進口證明;海關憑進口證明驗放。對其他非配額管理的機電產品,實行自動登記制。原規定15種機電產品實施進口配額管理。1995年12月31日起,公布取消176項貨品的進口許可證和配額管理,調整後15種實施進口配額管理機電產品如下:
1.汽車及其發動機、驅動橋、車殼
2.摩托車及其發動機、車架
3.彩色電視機及其顯像管
4.收錄音機及其機蕊
5.電冰箱及其壓縮機
6.洗衣機
7.錄影機及其關鍵零組件
8.照相機及其機身
9.手錶
10.空氣調節器及其壓縮機
11.錄音、錄影磁帶複製設備
12.汽車起重機及其底盤
13.電子顯微鏡
14.氣流紡紗機
15.電子分色機
(王泰允撰;資料來源:行政院大陸委員會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