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何申請辦理特定商品進口?
問:如何申請辦理特定商品進口?
答:1994年4月13日發布實施,為加強對重要商品的宏觀監測,了解及掌握少數大宗原材料和敏感性商品進口狀況,某些特定商品之進口,須辦理登記手續。進口該等商品的企業,在委託有該項商品進口經營權的外貿企業簽訂進口合同前,需向登記機關提出登記申請,海關憑特定商品進口登記登明驗放。實行此項措施的商品原為9種;1995年7月1日起將石棉納入,並增列10種取消原以配額管理的項目,計20種如下:
1.鋼材 2.鋼坯 3.廢鋼 4.廢船
5.有色金屬(銅、鋁)
6.塑料原料(聚乙烯、聚丙稀、聚氯乙烯、除ABS樹脂以外的聚苯乙烯)
7.紙張 8.水果 9.化妝品 10.石棉
11.原油 12.木材 13.膠合板 14.合成橡膠
15.農藥 16.木漿 17.香煙過濾嘴
18.ABS樹脂 19.糧食 20.化纖布
(王泰允撰;資料來源:行政院大陸委員會)